1.导师招生数按照当年辽宁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数分配方案执行。
2.考生初试、复试合格,进入拟录取名单,但由于考生所报考导师招生计划数已满,不能被原报考导师录取的,应调至合格考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导师。考生重新选择导师应按照初试、复试加权平均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按顺序进行。若考生不接受导师重新调整,则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若缺额导师不接受报考其他导师的考生,则该导师须将名额转给考生原报考导师。
2016年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发布及复试导师招生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