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由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评价两部分组成。
(一)文化素质评价: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评价方式为笔试,三科各150分,总分450分。普通类考生,“文化知识”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考生需提供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有效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能提供有效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二)职业技能评价:评价方式为笔试,满分300分。普通类考生“职业技能”由我院按照专业大类分专业测试。对口类考生“职业技能”也可以提供各级技能竞赛成绩(国家级及竞赛获奖300分,省级以上竞赛获奖280分;地市级竞赛一等奖270分,二等奖260分,三等奖250分。其他校级以上一等奖250分,二等奖245分,三等奖240分。不分名次220分。)或提供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技师证300分,高级证280分,中级证260分,初级证240分),提供上述证书者可免考“职业技能”。
(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时间以省招生办公布时间为准。
2016年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评价科目及评价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