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秉着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招生工作实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
2.学院根据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凡来我院就读态度不明朗的考生,我院有权不予录取。
3.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可根据考生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
4.煤矿开采技术专业限招男生。
5.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湖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6、有关录取工作的其他未尽事宜,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66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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