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校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录取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第一专业志愿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上线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第一专业志愿上线人数录取。
第二轮: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除第一专业志愿外的其他专业志愿,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到第一轮未满专业。
第三轮: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分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至缺额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要求为 ,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艺术、体育类专业必测科目要求为4C。
4.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2016年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