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试内容及评价方式。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1.中职学校毕业生进行文化基础(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知识)与职业技能(根据考生报考专业面试)相结合的测试。
2.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文化素质(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知识)与职业适应性能(根据考生报考专业面试)相结合的测试。
(二)测试时间。
1.中职学校毕业生进行文化基础测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14:30―15:30,4月24日9:20―10:20,职业技能测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15:40―17:40,4月24日10:30―12:30。
2.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文化素质测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14:30―15:30,4月24日9:20―10:20,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15:40―17:40,4月24日10:30―12:30。
注:1.中职学校毕业生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分别分两场,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生参加其中一场。具体考试安排将于考试前三天在学校网页(http://www.***)公布。
2.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别分两场,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生参加其中一场。具体考试安排将于考试前三天在学校网页(http://www.***)公布。
(三)测试地点。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宁校区(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
(四)计分办法。
1.中职学校毕业生(满分250分):文化基础(100分)、职业技能(100分)、特长分(高不超过50分)。
2.普通高中毕业生(满分250分):文化素质(100分)、职业适应性(100分)、特长分(高不超过50分)。
(五)其中考生获得的证书证件,作为特长分计入专业测试成绩,特长分高计50分:
1.文体比赛获奖计分。2013年7月1日以后参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文体比赛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的:市级(不含县级市)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2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30分。本项高限计3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计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和计分。
2.技能比赛获奖计分。2013年7月1日以后参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技能比赛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的:该项目与考生所报读的第一专业有关联的,市级(不含县级市)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2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30分。本项高限计3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计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和计分。
3.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计分。2013年7月1日以后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并提供证书原件的:该证书与考生所报读的第一专业有关联的,中级以下计20分,中级及中级以上计30分。本项高限计30分。
4.其它特长项目计分。2013年7月1日以后个人参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大赛组委会举办的其他竞赛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持有2013年7月1日以后获得的反映考生本人特长的其他项目(提供证书原件),经评审小组认定,市级或中级证书给予20分计分;省级及省级以上项目或高级证书给予30分计分;体育方面特长生等(如足球、篮球、排球等体育项目方面有特长),国家一级运动员计30分,国家二级运动员计20分,国家三级运动员计10分。在评审现场,经评审小组认定体现考生特长但未能区分等级的其他项目,按一项2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30分计分。本项高限计3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计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和计分。
(六)考试参加测试相关要求。
考生按要求到指定考点和考场,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准考证参加单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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