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总分(满分600分)的30%,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划定的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划定的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二)在文化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我校将根据生源和考试情况分列项目招生计划,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录取新生名单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方式录取。
(四)运动训练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五)2016年6月1日前完成录取工作。
(六)录取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须持通知书、准考证及本人档案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须在校学习,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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