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工作原则为“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373。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八条校 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
第九条学院简介: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始建于2002年,时为聊城大学二级学院。2005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
学院是一所以应用学科、应用专业为主的全日制普通综合性本科院校。现设有中文系、经济与管理系、外国语系、数学与信息工程系、影视传媒系、化学与生物系、教育系、音乐表演系、美术设计系、机电工程系和基础教学部11个系部。本科专业31个,普通本专科在校生7300余人。
第十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016年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专升本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