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申请人须在《资格审查合格卡》有效期内通过全部考试(含学校考试及国家考试),并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论文答辩申请,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参加学位论文答辩须提前半年提出申请。
2.申请时间:每年3月和9月(具体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3.申请材料:(1)《资格审查合格卡》;(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科目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同步进修人员成绩单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出具)。
4.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执上述材料到学位办公室进行申请后,执签发的准予答辩材料到校财务处缴纳答辩费用,然后到专业所属学院办理安排指导教师、答辩登记、安排论文答辩时间等手续。
接受论文答辩申请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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