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学校“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本章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2)在同一专业志愿中,按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综合成绩的折算方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为鼓励文化成绩优秀的学生报考我校,在填报我校的考生中(不分专业),文化、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排前三名者优先择优录取。
2016年昆明理工大学本科招生艺术类非校考省份各专业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