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学费:按省发改委审核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1000元-12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其中国家奖学金可获8000元/生·学年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可获5000元/生·学年奖励,省政府奖学金可获6000元/生·学年奖励,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可获4000元/生·学年奖励。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助学奖励,其中国家助学金为2500元-3500元/生·学年。学校还专门设立了“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资助困难家庭优秀学生学习,资助面达在校生10%。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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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871- 传真:0871-68753472;
监督电话:0871-68604013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推荐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