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本科(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若分数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若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按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①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统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②若考生生源地未组织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成绩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在该省(市、自治区)单独组织考生的专业成绩,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3、学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排序,依次由高到低选择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分项(以外语、数学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对所报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报考“会计学”专业的考生,在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的考生。
5、各省(市、自治区)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6、凡学院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需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答案来源于:2016年昆明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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