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学院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市)级招生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按各省(市)级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的学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学生。
第十三条学院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当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院则以加分后的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五条学院所有专业要求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部分专业文理兼收;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第十六条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考生专业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院对患有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考生不予录取我院医药护类相关专业;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不宜就读我院医药护类相关专业。
第十九条出于今后就业考虑,建议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男生身高1.65米以下者慎报护理学专业。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为每生10000元/学年(保险学专业除外,其学费为8000元/每学年),其他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新生入学须知》和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如有新文件,即按其制定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院目前已实行的资助体系有: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为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激励大学生努力进取、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其中: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单项奖200元/年。
2、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其中: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2)勤工助学金:学院拨专款设立勤工助学金。学生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每月发放200-300元不等的勤工助学金。同时,还与实习基地和就业基地共同建立了校外和假期学生勤工助学渠道,解决特困学生的生活困难。
(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对家庭困难学生定时发放临时伙食补贴,并建立贫困学生救助制度,制定“爱心助学”工程计划,开展了一系列“捐资助学”等活动。
3、生源地助学贷款:
根据国家相关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为了更好地推进助学贷款工作,我院设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协助学生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高申请到8000元/人(年)助学贷款,目前已在江西、河南、江苏、苏州、福建、吉林、湖北、陕西、甘肃、山西、湖南、重庆、山东、青岛、贵州、内蒙古、广西、云南、安徽、青海、海南、宁夏、河北、四川、黑龙江、新疆、辽宁等27个省(市)实施。凡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请在入学前按相关要求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好相关手续,具体实施细则详见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出的资助政策读本或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资助管理中心。
4、绿色通道:
我院建立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但家庭经济困难,持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所开贫困证明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可优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奖、贷、助”不同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第二十三条新生须按《新生入学须知》规定要求携带《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逾期不到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者,按照学院学生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院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院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等多方面符合学院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院将颁发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大道(原兴湾大道)819号
邮编:330004
联系电话(兼传真):0791--86598925
招生负责老师:潘老师欧阳老师(兼短信咨询)
新生录取通知书查询:胡老师
电子邮箱:jzkyzs01@***
学院网址:www.***(中文域名: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终解释权归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若与国家和各省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16年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