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师范定向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要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6〕2号)文件的要求,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2.普通高中的录取由设区市和县(市)中招办组织实施,对于考生跨省或跨设区市录取的具体办法,各设区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各地中招部门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或选择外设区市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2016年江西省中等学校秋季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