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及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单招规模不得超过本校上一年度高职招生计划的30%;其它院校单招规模不得超过本校上一年度高职招生计划的25%。
2.各校单招所用高职计划从本校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中扣除;对擅自突破核定规模招生的院校,超出的部分将按1:1.5(即超过1名扣减招生计划1.5名)从本校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中扣减,扣完为止。
3.单招专业须是教学资源优秀、专业特色明显、就业率较高的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单招院校自主安排,并于考生报名前公布。
2016年江西省教育厅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规模及专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