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招院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成立命题、考务、评卷等专门机构,认真做好报名、考试、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单招工作依法、规范、公平、公正。
2.各单招院校要根据高职单招的特点,加大职业技能测试在单招考试中所占权重,提高招收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
3.从2016年起,各单招院校不得以“预科生”(或“先上车、后买票”等其它任何形式)名义招收未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形式的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院校下一年度单招资格。
4.各单招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整个单招过程,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测评、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真正使单招工作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5.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文下发。
联系人:沈栩,传真:0791-86765098。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4日
2016年江西省教育厅高等职业教育单独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