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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2016年江西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9 19:23:00 解决时间:2018-12-28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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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录取原则

1、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考核合格,且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总体文化成绩划定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体科字[2015]176号《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总分(满分600分)的30%。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体操、游泳、划船、跳水项目考生专项测试成绩需均在75分及以上,其它项目考生专项测试成绩需均在70分及以上。

3、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各项目考生综合分需在60分及以上。

4、按照梯度志愿的录取原则,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如一志愿计划未完成,再录取二志愿考生。录取时,在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综合分都达到相应的低录取控制线上,分项目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报考我校考生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否则不予录取,不认可其他学校的专业考试成绩。

预录名单在我校招生网(http://zs.***.cn)公布,并报考生所在省招办和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备案。公示正常,将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被我校运动训练或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2-28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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