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申请。获得推荐资格的校内外学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校外考生还应按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学院审核。各学院对报考本学院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符合条件考生参加复试。
3.组织复试。复试形式(笔试、面试等)由各学院确定,但对同一专业、领域拟接收的免试生(含本校及外校)必须采用同样的复试形式、同样的评分标准。各学院、各学位点应严格复试、宁缺毋滥,复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4.排序录取。各学院将复试合格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研究生院审核,报校推免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5.签署协议。被录取考生应与学院签订协议。获得推免资格后不得因就业、参军、考公务员、出国、报考他校硕士研究生等理由放弃推免资格。
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第四学年的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2016年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师大外校推荐生申请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