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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考统招招生章程江苏省录取规则

2016年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考统招招生章程(江苏省)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1 00:23:00 解决时间:2017-05-21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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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的招生政策,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

3.对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4.按照分数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对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达1B1C或必测科目等级达2B2C及以上的,按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对选测科目等级达2C、1C1D的分别加20、10分安排专业;对必测科目等级达1B3C的加10分安排专业。录取时按录取分高低排序(录取分=投档分+等级换算分),如录取分相同,以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如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5.对进档的生源基地(学校)推荐生,可在三个志愿专业中录取其中一个。

(二)艺术类录取规则

1.专业考试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专科录取低控制线。

2.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3.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录取与否。

  ??????????? 2017-05-21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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