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试点工作的院校(名单见附件1)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制订本校高职单招改革试点招生简章,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科目要求、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对在学科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实践中有突出表现以及有体育艺术特长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成绩优秀的考生可制订相应的照顾录取政策。凡给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成绩优秀考生免文化测试的,院校应提出较高的等级要求。院校招生简章须同时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试点院校应结合自身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高职单招的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30%以内(2016年新增院校不超过10%)。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申请批准后可转为统招计划。
2016年省教育厅江苏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