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布的录取名单及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仅表示考生通过了入学考试,准许其在我院进行的学习。甘肃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将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学生必须为其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对隐瞒个人真实学习经历,持伪造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其它不符合入学学历资格要求,以及伪造个人身份的学生,一经发现均取消学籍,追回各种录取或学习证件;对已完成学业发放毕业证书的,将追回毕业证书并注销电子注册信息。所交各项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本科层次学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
1.根据教育部规定,修读本科层次的学生须参加教育部组织的“试点高校部分
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统考课程成绩合格后方可取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电子注册资格。
2.在学习期限内,学生可多次重复参加统考。
3.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 )”、“计算机应用基础”。
4.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免考:
①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②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及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
“计算机应用基础”。
③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
的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
④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可免考“大学英语”。
⑤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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