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曾服现役的;
3、学业有专长,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将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伍强化训练、基层当兵锻炼、岗位任职培训三个阶段。入伍强化训练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组织,在警官培训基地集中进行,培训时间3个月;基层当兵锻炼由各支队级单位组织实施,培训时间6个月;岗位任职培训由各总队级单位组织实施,在总队培训基地集中进行,培训时间3个月。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
2、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照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承训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岗前培训中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接收方式和程序
2016年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