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单位根据“优化结构、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本单位《招收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复试后,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和计划,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与否。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通过资格审查者;
2.未通过或者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
3.思想政治品德表现不合格者;
4.复试中专业综合面试不及格者(即达不到90分);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有一门不合格者(即达不到60分);
6.经核实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者。
(三)与淮阴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录取。有联合培养招生指标的学科方向,其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可申请联合培养招生指标。当申请数大于或者等于指标数时,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当申请数小于指标数时,不足部分由排名后的拟录取考生补足。若排名后的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须提供考生的自愿放弃申请),则按照总成绩的排序顺序递补。
(四)研究生院复核拟录取名单,报请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按规定上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以及中国研招网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10天。
2016年江苏师范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复试名单的确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