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招生业务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监察处负责督查巡视。
(二)各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进一步加强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机制,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和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导师组长参加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招收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和录取工作。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
(三)各学科(专业)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各学科(专业)成立由本领域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的教师组成的复试专家小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具体负责实施复试与录取工作。复试专家小组组长由导师组长担任(或由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相近专业可联合组成一个复试专家小组。
(四)各单位应成立监督小组,监督整个复试工作过程。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1名导师代表和1名学院教职工代表。
(五)复试工作要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的考查;要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六)复试小组成员须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并在现场独立评分。
2016年江苏师范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