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查
4月16日—4月30日我校将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6年4月30日在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不另行通知。
2.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于2016年5月15日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人民币60元/人)。
3.面试时间从2016年6月11日开始,具体安排见网站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
4.面试内容
(1)道德品格与职业倾向测评(机测)(测试结果只作参考,不计入总分);
(2)师范生基本技能测试(钢笔字书写、短文朗读)(20分);
(3)综合素质面试(形象、气质、才艺展示以及与中学生认知能力相当的有关问题现场问答)(60分)。
5.面试阶段总成绩认定
总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80分)+学科特长分(满分20分)
“学科特长分”计算方法具体见下表:
高中阶段竞赛获奖等级分数国家级一等20国家级二等15国家级三等12省级一等10省级二等8省级三等5备注:1.学科特长分的计算范围仅限“报考条件”第1、2、3项。2.同一竞赛获奖只记高奖,不累计加分。3.团体项目获奖减半加分。
6.入选名单公示
按照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2倍,择优确定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候选合格考生,合格名单将及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入选名单确认及志愿填报
6月27日至29日,公示无异议合格考生凭动态口令卡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或http://gkzy.***)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不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考生只能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高校中的一所作为本人综合评价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2016年江苏师范大学综合评价选拔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