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思想品德优良,热爱人民教育事业,有志于做一名教师,五官端正,身心健康,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考试取得2A2B1合格及以上等级成绩的江苏省考生,均可以申请报考。
此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考试取得1A3B1合格的考生也可以申请报考。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3.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
4.思想品德优秀或有突出事迹,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地级市)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获得市级(地级市)及以上表彰者;
5.中学阶段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文学作品、发明专利(授权)者;
6.对教师教育有浓厚兴趣,立志从事教育事业,尤其是有深厚的教师教育渊源,经中学推荐、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可的在教师教育领域具有特殊培养潜质者。
2016年江苏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报名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