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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2016年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4 23:48:00 解决时间:2017-05-21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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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录取规则:

(一)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

(二)招生录取遵循以统考科目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对各省(市)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四)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采用“志愿清”,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五)普通类专业录取:

对江苏省外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决定进档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后,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文史类考生语文分数高者优先,理工科类考生数学分数高者优先,若上述条件均相同则外语分数高者优先。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作退档处理。

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及等级要求为选测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由考生自选。选测科目等级为CC,必测科目为4C1合格。采用“先分数后等级,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的原则,决定进档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录取排序中考生投档分和选测科目等级均相同,文科考生语文分数高者优先,理科考生数学分数高者优先,若上述条件均相同则外语分数高者优先。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省(市)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江苏省外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江苏省考生按专业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编导专业录取: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省(市)省控线(实行专业联考的省<市>使用联考成绩)的进档考生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江苏省外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本省(市)省控线(实行专业联考的省<市>使用联考成绩)的进档考生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江苏省文化分达到省控线和专业分达到我院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我院对江苏省艺术类专业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三门。

(七)我院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依照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英语专业报考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口试成绩达到良好(含)以上,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

(九)考生身体状况要求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招生的专业对男女性别及比例不限,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十)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或入学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2016级各专业新生(音乐表演专业除外)安排在江苏师范大学贾汪校区学习和生活。

(十一)以上录取规则若与相应生源省(市)招生录取政策不符,执行所在省(市)的招生录取政策。

  ??????????? 2017-05-21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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