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养单位确定指导教师。培养单位要结合学科发展情况、导师的科研条件和指导力量等因素,合理分配博士生导师招生名额,向指导能力强、科研经费充足、国家级课题多的导师倾斜。
2.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招生名额分配方案双向选择,综合讨论确定拟录取人选,连同指导教师名单一起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复核。
3.研究生院复核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将复核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研究生院审核意见,审定拟录取名单。
2016年江苏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