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均在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为及时妥善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3.监察处负责监督复试录取过程,检查招生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2016年江苏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公示及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