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采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包含专业综合知识与技能、专业英语(含口语、听力)、综合素质(学术潜能、创新能力、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等三个方面。培养单位应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和学科特点,制定细致周密、操作性强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全面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评,判断其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培养单位组织复试小组专家参加面试工作,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专家对考生面试考查内容分别予以评分,考生的复试面试总成绩为去掉高分和低分后的平均分,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和复试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录取程序的考生人选。
(3)面试应充分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应考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列入进入录取程序的考生人选名单。
2016年江苏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复试考核内容及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