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人选的确定
(1)培养单位依据《江苏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招生简章》的有关要求,根据初审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和复试人数1:2的比例决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选。
(2)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参加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因提供不实信息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复试或不能录取者,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2.复试考核内容及要求
(1)复试采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包含专业综合知识与技能、专业英语(含口语、听力)、综合素质(学术潜能、创新能力、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等三个方面。培养单位应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和学科特点,制定细致周密、操作性强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全面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评,判断其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培养单位组织复试小组专家参加面试工作,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专家对考生面试考查内容分别予以评分,考生的复试面试总成绩为去掉高分和低分后的平均分,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和复试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录取程序的考生人选。
(3)面试应充分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应考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列入进入录取程序的考生人选名单。
2016年江苏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