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执行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议。
(二)维护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三)保持与江苏省丹阳中等专业学校的密切联系,协助学校与各委员单位的相互合作;协助学校开展人才需求调研及学生实习基地建设等工作。
(四)向江苏省丹阳中等专业学校推荐兼职教师。
(五)开展专业(或专业方向)共建、实训中心共建、课程共建、设立学生奖学金等合作项目。
2016年江苏省丹阳中等专业学校校企合作委员委员单位必须履行下列义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