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对同一考生1,2,3项可与其他高分值一项累计加分)。
序号政策加分项分值提供资料原件内容备注1烈士子女10证书可以与其他项累计加分2少数民族3省考试院提供3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的四项中A等级、B等级(按2015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计)12,6省考试院提供4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技能、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荣获一(及以上),二,三等奖50,40,30获奖证书取高奖项加分5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技能、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荣获一(及以上),二,三等奖30,25,20获奖证书取高奖项加分6发明专利,排序第一~第四60~30发明专利证书取高奖项加分7实用新型专利,排序第一、二、三30,25,20新型专利证书取高奖项加分8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20,10荣誉证书取高奖项加分、文化免测的除外9在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表彰的退役士兵40,30,20荣誉证书
注:如政策加分项有调整,以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2016年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建院单独招生加分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