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专业类别和生源类别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不得跨类录取。
①同分的考生按加试成绩排序,若仍相同,现代服务类和艺术类按语文成绩排序,其他类别按数学成绩排序;若再相同,现代服务类和艺术类按英语成绩排序,其他类别按语文成绩排序;若还是相同,则按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排序。
②兼报其他专业类别的考生在一志愿专业大类未被录取,且兼报专业大类未录满的情况下,按成绩排队从高到低参与兼报专业大类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③免文化考生根据考核总成绩优先录取并满足第一或第二专业。
(2)每个专业录取的文艺和体育特长生数原则上各不超过2名。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
2016年江苏建院单独招生热点话题(问答)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