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已参加高考报名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总分加10分。
②烈士子女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
③高中阶段获得地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在录取时总分加20分,获二、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
④高中阶段在地市级体育或艺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0分、第三名加5分;在省新概念作文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⑤必测科目加分:必测科目成绩中每有1A加10分,每1B加5分,多加4个。所有加分累计入文化联测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文化联测考试满分(180分)的,以文化联测考试成绩满分计算。必测科目成绩以2015年及以前参加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计。
⑥申请加分的考生,需在学校招生网下载、填写相应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对应材料复印件于2016年1月31日之前通过邮局EMS方式(以邮戳为准)寄至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请注明“单独招生报名材料”或将所有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招生办公室邮箱jmizsb@***。同时于职业素质综合测试时(4月16日)将申请表和对应材料原件交学校审核。
⑦必测科目等级加分考生无需提供材料,学校将根据省考试院提供的成绩进行换算。
⑧如加分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2016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政策性加分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