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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优录奖励分

2016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简章 (三)优录奖励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1 04:13:00 解决时间:2016-03-10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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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录奖励分

1、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加20分计入总分。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表彰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计入总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5、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艺术及表演等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经我校复核认定后,每项分别加10分计入总分。如有同一种类多次获奖,不重复加分。

7、获得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经我校复试认定后,加5—20分计入总分。符合此条件的考生需于4月1日前提交复试申请。

上述第1、6类考生:需于4月1日前向我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签署“已核,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所在中学或相关主管部门的公章。原件在新生报到时提交给我校复核。

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 2016-03-10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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