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及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的精神,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的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第三条 招生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及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
第六条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江苏五年制师范毕业生“专转本”考试的考生。
第七条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主要招生工作职责如下:
1.编报当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招生计划);
2.制定当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3.印制招生简章;
4.作好招生宣传;
5.提供招生咨询;
6.对招生录取人员进行培训;
7.作好招生录取工作;
8.作好新生报到、复审事后处理和与相关系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接口工作;
9.归档整理招生文件与录取名单,做好总结,为以后的招生工作提供依据。
10.其他详细职责另行规定。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必须根据社会的需要、学校发展的要求、各学院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当年招生计划。
第九条 当年招生专业由教务处确定。
第十条 招生计划必须在教育部高校招生计划管理系统里进行编制。
2016年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订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