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
招生办电话:025-83758148
招生办传真:025-83758199
招生办网址:http://zs.***.cn/
电子信箱:jsdesfzsb@***
2016年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