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录取时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个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
注:考生必须在3月10日前将政策加分材料复印件通过邮局EMS方式寄至我院招生就业处,并对上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2016年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退役士兵考生加分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