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参加2016艺术类及体育类全省联考,成绩合格,且能提供高中会考成绩单的考生,无需参加单独招生综合文化知识测试,会考成绩以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为准。折算计分原则:A级计150分、 级计130分、C级计110分、D级计90分;凡参加2016年艺术类及体育类全省联考成绩合格的特长生,无需参加由我院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按100分计。
2.无高中会考成绩单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综合文化知识测试。
3.未参加或全省联考成绩不合格且无高中会考成绩的特长生,需在酒泉考点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单独招生综合文化知识测试和专业测试。
(1)考核测试成绩构成
考核测试成绩由综合文化知识、专业和加分项三部分构成,满分65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测试450分,专业测试100分,加分项100分。
(2)综合文化知识测试
同普通单独招生测试办法。
(3)专业测试
根据考生所报特长,由我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
5.加分项
加分项目共4类,按照重视基本技能、专业对口、同类按高级别对待和高封顶的原则加分。考生各类计分在10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加分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1)表彰奖励加分
①2013年7月以来获得地市级(包括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加20分。
②同时获得地市级(包括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只计算一项。
(2)基本技能特长加分
①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加5分。
②参加演讲、舞蹈、歌咏、美术、体育、音乐、表演等比赛(不含特长技能竞赛),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按照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20、15、10、8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
③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加15分。
(3)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加分
①技能等级证书加分。2013年7月以后获县级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能证书,并与报考的专业大类相符,初级一项加1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15分,中级一项加15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20分。本类高加分限20分。
②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得的奖励与报考的第一志愿相一致,按照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25、20、15、10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8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
(4)与国家政策对接教育部规定及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加分项目:
①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20分。
②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的汉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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