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办的领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二)录取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考生报名资格公开、录取规则公开、录取过程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2.遵循“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录取原则。
3.遵循“招办监督、院校负责”的录取原则。
(三)录取规则
1.按照招生计划105%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后一人成绩即为低录取分数线。
2.坚持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坚持尊重志愿的原则。对于进档考生,先录取其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录满为止。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果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又服从专业调剂的高分考生和专业志愿有计划空额的低分考生的情况,招生计划空额先优先调剂给高分考生。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面向连片贫困县和插花县专项计划按照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和一县一线的方式进行,遵循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按贫困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首先录取500名贫困县计划,其次录取普通计划。面向贫困县的单独招生计划采取一县一线、提前录取的计划完成为止,其余上线考生按普通计划对待。
5.面向贫困县和插花县专项计划的单独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报考情况,调剂至同一市州行政区域内其他贫困县招生计划。
6.遵循“以招生计划为指导”的原则。录取总计划不突破1100人,各专业录取人数按照考生意愿可做调整。
7.招生就业处根据以上规则,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招办。
(四)特长生录取规则
艺术类及体育类特长生根据省内艺术类和体育类联考成绩和单独招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依招生计划数,确定比例划定录取分数线,实行“双线”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凡参加2016艺术类及体育类全省联考成绩合格且能提供高中会考成绩单的考生无需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综合文化知识测试和专业测试,凭联考成绩优先录取。
2.不能提供高中会考成绩单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综合文化测试,成绩应达到我院单独招生艺术类及体育类特长生的综合文化知识测试低录取分数线。
3.未参加全省联考或成绩不合格的艺术类及体育类特长生需在酒泉考点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应达到我院单独招生艺术类及体育类特长生的专业测试低录取分数线。
4.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按照单独招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艺术类、体育类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录取时间:4月13日―4月15日
(六)我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甘肃省招办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考生由甘肃省招办在录取名册上盖章生效。
(七)凡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16年普通高考和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八)录取结果从我院网站上查询。
(九)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十)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不能转入其它学校,不予转换专业。
2016年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