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有挥霍浪费、大吃大喝等行为者;
(三)学习不努力,一学年有两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四)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编造家庭经济困难事实者;
(五)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劳动表现差者。
2016年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学年内不得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已参加勤工助学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