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等奖。高考文化总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第一至第十名者,奖励10万元。
2.一等奖。广东省考生,文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400名的,理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1500名的,奖励5万元。非广东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排名前100名、理科排名前300名的(当年高考总人数在10万人以下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前30名的),奖励5万元。
3.二等奖。广东省考生,文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600名的,理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2000名的,奖励3万元。非广东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排名前200名、理科排名前500名的(当年高考总人数在10万人以下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前50名的),奖励3万元。
4.三等奖。高考文化成绩(不计加分)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录取考生前2%且高考文化成绩超出一本线80分以上(非750分制省份折算为750分计算)的,奖励1万元。
5.单科状元奖。高考成绩单科分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名者,奖励1万元。
注:
(1)三等奖名单由学校依据录取数据计算确定,无需学生主动申请;
(2)学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同时符合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中两个以上奖励的,以高额度计算,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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