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要按照《江南大学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14]24号)文件精神开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果公示,学院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2、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批的工作程序,通过学工服务系统完成。学生网申时间为11月18日--11月20日,共3天。
附件:《2016年江南大学“恒海助学金”学院推荐名额》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1月17日
2016年江南大学“恒海助学金”评定助学金的评定组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