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试(或材料审核成绩)与复试成绩权重分别为50%。
2.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1。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扩大。
3.以专业为单位,按初试成绩(或材料审核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师生互选。
答案来源于:2016年暨南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大陆生)招生简章
2016年暨南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大陆生成绩与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