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考试+面试。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专业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3.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已录取自主招生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转学,请考生慎重报考。
4.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自主招生录取院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但考生若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落选,则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5.若我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经申请调整到普通高考录取计划中。
2016年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方案待批搞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