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考生政审及体检合格者,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成绩均达到我校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综合分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6)*3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二、招生计划执行
按一级运动员(含)录取的人数不低于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总数的15%及一级武士(含)录取的人数不低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总数的10%的原则,录取时可适当调整和控制相关专业的计划执行数。
三、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2016年集美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