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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招生计划及调整原则

2016年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调整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6 03:41: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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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调整原则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的实际生源情况,调整计划的使用,按照学院的审批程序,在征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之内。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必录和选录线。

第十四条专业调配原则:学院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除内蒙古外),专业调配采用“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设为3分,即第一专业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

根据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学前教育(师范类)等三个专业的特殊性,为保证学生专业思想的稳定,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的批准,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六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含)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力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米(含)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力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海船员[2012]678号文)的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1.音乐学、舞蹈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6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福建省实行“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学院确认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上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排序时,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016年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为初步计划,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可在省际间进行调整。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院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6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十八条上述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规定如与各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规定冲突,按各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九条2016年各专业收费标准:1.学费标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5000元(闽价费[2010]197

号文);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6500元(闽价费[2014]167号文);法学(海商法方向)、电子商务、学前教育、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闽价费[2014]167号文、闽价费[2007]163号文);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流管理、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国际航运管理方向)、工商管理、会计学、工程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与检验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政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金融工程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闽价费[2014]167号文、闽价费[2015]56号文);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学、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闽价费[2007]163号文、闽价费[2008]160号文、闽价费[2013]167号文);

2.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按每人每年970元至1400元(公寓)收取(厦价服[2013]19号文)。

3.教材费:按学年预交并结算,毕业时结清,多还少补。第一年按每人600元预交。

4.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

5.上述收费如有调整,以物价部门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学生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入学时缴交的代收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标准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全额退还;缴费后入读的,按月退还,一学年按10个月计,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的次月起计算。入读时间从正式上课(含教学计划内的军训课程)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此外,还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少量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

第二十二条学院贯彻落实阳光招生政策,不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由集美大学监察审计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检查。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jiwei@***.cn,查处招生中的违纪行为。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诚毅学院网址:http://chengyi.***.cn/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办传真:0592-6180587

招生办电子信箱:cyzsb@***.cn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 2017-05-20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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