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试:歌曲一首(伴奏自备)
复试:1、歌曲二首(与初试曲目不同,伴奏自备),其中清唱一首;节奏模仿
2、特长展示(器乐演奏或舞蹈表演,任选其一)
3、听音与乐理(笔试,参考书:《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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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 安徽省艺术学校 | -- | -- |
音乐表演 | 连云港市艺术学校 | 三年制中专(初中起点) | -- |
音乐表演 | 内蒙古民族艺术学院 | -- | -- |
音乐表演 | 郑州华信学院 | 四年 | -- |
音乐表演 | 信阳师范学院 | 四 | -- |
音乐表演 | 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 三年 | -- |
2016年吉林艺术学院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