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各省投档分数,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间的级差分数原则上为1-3分,具体视本年当地生源情况而定。若同等条件或专业级差后有效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文综、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理综、数学、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招考文件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其办法执行。
1.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先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50%的比例确定学校低高考文化课成绩控制线,再按高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高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学、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先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50%的比例确定学校低高考文化课成绩控制线,再按高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低控制线上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高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低控制线上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在所在省投档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高考专业课成绩的100%。
3.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吉林师范大学2016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4.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学术本科互认课程项目专业录取原则: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国际学术本科互认课程项目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2016年吉林师范大学总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