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校志愿: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志愿线上考生。
2.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考生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专业志愿: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清”(分数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4.对于享受教育部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加分后成绩提档;专业录取时,若成绩相同则高考实际分数高者优先。
5.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校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顺序比较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理科顺序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6.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入校后须加试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其他专业。
7.艺术类考生还需遵循以下两点:
(1)黑龙江、山东、江苏、河北、江西、山西、辽宁、陕西、广西九省艺术类考生须持有我校艺术校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吉林、湖南、安徽、浙江、内蒙古等省(区)的艺术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招生办组织的艺术统考,并获得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
(2)报考我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的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文化课成绩х60%+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多名考生总分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
8.我校在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四省(区)招收理工类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一年,一年后按考生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重新分专业。
9.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及填报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选测科目等级为2B以上,一门选测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必测科目等级4C以上;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10.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建筑学0828H、土木工程0810H、工程管理1201H)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如果个别省级招生办制定的录取原则与本章程相矛盾,以该省级招生办制定的录取原则为准。
2016年吉林建筑大学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